曹于汴—运城名人志
曹于汴(1558-1634),字自梁,号真予,明代安邑(今运城市)人。自幼聪颖好学,举止端重,入运庠后更潜心于理学。万历二十年(1592)进士及第。
曹初任江苏淮安府推官,夙夜惟寅,案无积牍,明察秋毫,执法如山,屡受嘉奖。
万历二十五年(1597)以外察优等到京任给事中(后改任吏科给事中)。
万历二十七年(1599)又以京察优等升吏科都给事中。吏部侍郎赵邦清受诬入狱,经他力争而昭雪;两 京兵部尚书和云南巡抚贪赃枉法,被他疏劾而革职。
万历二十八年(1600)曹回家葬母。丁忧期间他创办宏运书院,义务讲学。
万历三十七年(1609)召曹回京,授刑科左右给事中。上任伊始,即就辽东防务疏请 重加按问。又针对宦官偷看奏章事提出启示然后进御有乖祖制。
万历三十八年(1610)、 三十九年(1611)曹以钦差大臣典外察、典京察,公正无私,去留悉当。一时小人敛迹, 正人扬眉。朝廷拟提曹为大理院少卿。
这时,司礼秉笔太监魏忠贤为他的干儿求情,曹以太祖定制“内臣不得干预政事,干预者斩”严词拒绝。因此,大理院少卿的诏委迟迟没有下达,吏部的疏请也不得上报。曹候命年余,因病告归。
万历四十六年(1618),主编《安邑县志》。
泰昌元年(1620)曹奉召赴京,任大理院少卿,迁左佥都御史,又以功升副左都御史。
天启三年(1623)魏忠贤利用朝廷肃清东林党的机会,网罗党羽,联名诬告曹为东林 党,削职回家。
崇祯元年(1628)授曹左都御史。曹极力支持嘉兴贡生钱嘉征疏劾魏忠贤十大罪状, 朝廷立即逮捕了魏忠贤。他又建议以“赞导、拥戴、颂美、谄附”为提纲,对魏党进行严格 审查,以期除恶务尽。皇帝即派曹与吏部尚书乔允升为钦差大臣,主治魏案。经过审查定案,分别惩处了魏忠贤及其党羽261名罪犯。
铲除魏党,朝野称颂,而新任宰相温体仁结党营私,因曹不附己,唆使中书原抱奇、 工部主事陆澄源等诬告曹与大学士韩圹、尚书孙居相、侍郎程启南、府丞魏光绪(同属山 西籍)为“西党”。皇帝以诬告罪驱逐了原抱奇,但对温体仁并不追究。面对新的朝廷,曹决意告老回乡
崇祯七年(1634)正月十九日曹病逝,年77岁。追赠太子太保。著有《共发篇》、 《仰节堂集》,诸生录其教言为《共发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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