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湾小区二期交房与承诺标准不符
本人于2020年购买东湖湾小区二期房屋,2022年9月交房时存在以下问题:1、开发商擅自降低入户门标准,且入户门质量较差,与开发商协商无果,且以竣工备案表为依据强制要求收房并开始收取物业费;
2、合同约定交房逾期90天内每天以万分之一总房款作为违约金,实际交房日期已逾期60天;
3、因验房时存在较多问题未达到居住条件,要求开发商将问题解决后正常缴纳物业费无果;
4、至今未收到购房发票。
运城市经济开发区答复关切:
经核实,
1、房屋购房合同中对入户门有相关说明(详见《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一页》)并未约束具体品牌;
2、房子延期交房可以先向开发商沟通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建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3、如果验房时发现房屋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建设事业部将要求开发商维修后重修交房;
4、购房发票可到房产公司提供购房人信息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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