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出台物业管理实施办法
近日,河津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物业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市物业管理活动,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该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该办法共分41条,主要内容包括:
物业服务区域的划分;
物业小区成立业主大会或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
建设单位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建设单位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的资料;
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主要用途;
业主或者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管理;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共用设施包括哪些;
建筑区划内规划的车位、车库的归属使用;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予的处罚;
物业合同解除;
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同权益;
各相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的责任追究等。
融媒体记者许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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