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申报程序咨询
盐湖区人民政府回应关切:根据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盐湖区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运盐政办发〔2020〕8号)文件要求,农村危房改造申报程序具体如下: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如实提供户籍、宅基、家庭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证明材料。如有虚假,将取消危改指标。
2、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先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再经村级会议评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7天以上。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写明村委会公示结果,上报各乡镇办;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或经评议、公示存在异议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如因其他原因,遗漏农村困难家庭的,要进行补报,并协助农村困难家庭完成相关证明材料的提交。
3、乡镇审查。各乡镇办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应及时组织专人逐户对申请人的真实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各乡镇办将农户名单在政务公开栏公示7天以上,并报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原村委会,并说明原因。若有明显遗漏的,责成村委会另行补报。
4、复查核准。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根据各乡镇办初审意见。确认符合条件的,在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列入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范围,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退回乡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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