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临猗交警处理违章停车的建议
对交警处理违章方式提出建议:
一、发现违章停车后仅发送短信,未拨打电话,如果拨打电话可在几分钟内挪车;
二、交警开具的违停告知单备注机动车联系人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按照常识,确认机动车联系人变化与否应电话确认,而不是直接根据短信是否收到下此结论;
三、处罚直接进行顶格处罚,体现不出温度执法;
四、近期小区周边道路大规模维修,富嘉丽景小区门口停车数量较多,执法应考虑实际情况。希望相关部门予以采纳。
临猗县人民政府答复关切:
经核实,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释义》第二十条之规定,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违法行为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五日内,按照机动车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短信或者邮寄等方式将违法时间、地点、事实通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并告知其应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
2、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
3、根据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晋公交管23号文件,关于贯彻落实《交警系统改进执法“六项措施”》的实施意见,“不按规定停车”违法已列入首次违法警告清单,由违法处理系统判定。交警大队没有自由裁量权。
4、经民警调查,富嘉丽景小区位于临猗县合欢街、配件厂东路,道路改造为临猗县东环路全段,不在改造范围内,周边道路车流量增加,车辆停放更应该按规定停放。
下一步,交警大队将加大道路改造路段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确保车辆安全有序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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