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汽车客运站站前广场东停车场3月1日开始收费
日前,根据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运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经河津市汽车客运站申请,市发展和改革局研究,暂定市汽车客运站站前广场东停车场收费标准如下:停车1小时以内(含1小时)免费,超过1小时的按1元/小时/车计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每天(24小时)最高不超过10元。超过24小时重新按以上规定计收。
对执行公务的警车、军车(含武警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辆等免收通车服务费。
该标准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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