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我市文物保护立法——运城市政协委员王艳玲建议
运城市政协委员王艳玲认为,目前,运城市关于历史文物保护只有《运城市关圣文化建筑群保护条例》,文物保护立法工作相对滞后。王艳玲建议:一是要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文物所属县(市、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强化文物保护法治理念,确保文物保护立法工作财政支撑和文物保护法治队伍建设。
二是要履行部门管理职责。文物主管部门要牵头开展调查研究,对立法的目的、依据、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起草符合当地实际、地方特色、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草案,将文物保护纳入立法规划,将使命职责纳入法制框架。
三是要加大立法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用地方立法保护文物的重要意义,有效营造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文物保护法律环境。记者 关凝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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