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2号 发表于 2023-4-27 09:21:26

《运城市古堆泉水资源保护条例》 5月1日起施行

4月24日,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运城市古堆泉水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将为古堆泉水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提供有力法制保障,对实现千年名泉泉水复流,恢复其生态价值、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古堆泉亦称鼓水泉,是我省19个岩溶大泉之一,出露点位于新绛县城西北,与晋祠泉、兰村泉并称山西三大千古名泉。早在隋代,先民即筑渠引“鼓水”灌田,开我国北方田园灌溉之先河。千百年来,古堆泉在传承农耕文明、服务农业生产、维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由于上游地下水开采量持续增加和管理缺失,泉口水位持续下降,泉域水质和环境逐年变差,加强古堆泉保护工作迫在眉睫。对此,省、市、县高度重视,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为加强顶层设计,在立法层面为古堆泉保护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制保障,经省委批准,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立法计划》,明确要求我市立法保护古堆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经认真研究,并报请市委批准,将制定古堆泉保护相关法规列入了今年的年度立法计划。1月6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条例》;4月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了《条例》。

《条例》规定了古堆泉水资源的保护范围和重点保护区范围。其中,保护范围东至新绛县与襄汾县界,南至新绛县蔡村—古堆村—尚书村—义泉村,西至新绛县蔡村—程官庄村,北至新绛县程官庄村—新绛县与襄汾县界。重点保护区范围东至新绛县古堆村东,南至新绛县冯古庄村,西至新绛县蔡村,北至新绛县泽掌村北。

《条例》规定,在古堆泉重点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采煤、开矿、开山采石;(二)擅自打井、挖泉、截流、引水;(三)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四)排放、倾倒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五)将已污染含水层与未污染含水层的地下水混合开采;(六)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七)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条例》同时规定,前述第六项提到的建设项目,属于国家、省大型建设项目和重点工程因地形原因无法避让,或者重要民生工程确需经过或者进入古堆泉重点保护区,经专家充分论证采取严格保护措施后不会对古堆泉水资源造成污染和影响,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批准的除外。

《条例》规定,对古堆泉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优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水,兼顾农业、工业用水和生态环境用水,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条例》同时规定,引水工程或者当地地表水源能满足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的,运城市、新绛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关井压采、水源置换等措施,禁止或者限制开采古堆泉地下水,保护和恢复古堆泉水资源。

(记者 祁克宁 见习记者 赵雪)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运城市古堆泉水资源保护条例》 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