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区水费收取标准咨询
盐湖区居民用水、商业用水及工业用水的收取标准是什么?盐湖区人民政府回应关切:
根据运城市发改委《关于调整我市中心城区及城乡一体化居民用水阶梯价格的通知》对已实施“一户一表”改造,且具备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条件的居民用户,各级用水量及对应用水价格:
一级水量:从2.5立方米/人·月及以下调整为3立方米/人·月及以下,从2.8元/立方米调整为3.3元/立方米;
二级水量:从2.51-4立方米/人·月调整为3.01--4.5立方米/人·月,从4.2元/立方米调整为4.95元/立方米;
三级水量:从4.01立方米/人·月及以上调整为4.51立方米/人·月及以上,从5.6元/立方米调整为6.6元/立方米。
对供水公司只能抄到区域供水总表的用户实行趸售水价:总表抄见水量水价由2.6元/立方米调整为3.2元/立方米。
居民用户到户水价由2.9元/立方米调整为3.4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水价格:从3.9元/立方米调整为4.7元/立方米。
特行用水价格继续执行30元/立方米。 考虑到低收入群众的承受能力,对纳入运城市中心城区及城乡一体化供水范围内的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家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福利院、养老敬老机构用水价格由2.4元/立方米调整为2.9元/立方米。
执行时间2021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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