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发布《关于深化“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助推项目建设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构建更加科学、便捷、高效的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近日,运城市推进“六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深化“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助推项目建设的通知》。此次改革聚焦3个方面,助推项目快速签约落地、投产达效,分别为推行“四即”服务,提高园区项目落地建设速度;推行“用地”先行,提高园区项目土地利用率;推行“赋能”改革,提高园区管理服务能力建设。
“四即”服务,即“洽谈即服务”“拿地即开工”“开工即配套”“竣工即**”。“洽谈即服务”主要是在洽谈的同时,为项目配备服务专员,跟进服务项目选址、规划条件、审批流程的指导和水电气综合服务的配套;针对拟落户园区的产业项目,根据项目投资需求量身定制个性化服务流程,依据项目类型及规模制订土地供应方案、审批流程、审批时限及各类审批前期指导方案等,开展项目审批流程定制化服务,提高项目落地率。
“拿地即开工”主要是企业按照具体项目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开发区行政审批部门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开发区负责供地的相关部室完成不动产权证手续办理;企业完成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缴纳、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后,行政审批部门即刻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现“拿地即开工”。
“开工即配套”主要是在企业有入园意向时即根据企业生产需求告知园区水电气配套情况及相关收费政策,入园后根据企业开工建设要求即配套施工临时用水用电。建设单位可按照土方开挖与基坑支护、基础与地下工程、地上主体工程,自主选择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园区配套跟进服务。将市政公用服务整合成“水电气网报装一件事”,施工涉及占道、占绿等破除、恢复相关手续及费用由园区代办或代缴。逐步推进园区简易低风险工业厂房及相关重点产业项目实现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零接触、零跑腿、零付费”。
“竣工即**”主要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实行联合验收,通过部门协同、流程再造、信息共享、提前预审、容缺办理等方式,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审批流程再造,将现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不动产首次登记之前的流程前置到竣工验收备案前,竣工验收备案后即可同步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用地”先行分别为“标准地+设计方案”出让、工业用地“弹性年限”出让和强化园区工业用地的管理。“标准地+设计方案”出让主要是在“标准地”改革的基础上对供地模式再升级,新供用地工业项目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前,由产业园区主导先行完成拟供地块所在区域的区域评价,先行设定控制指标(规划指标、环境指标、能耗指标和经济指标),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产业园区规划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提前进行方案审查,将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纳入出让方案,并以出让文件方式对外公示。企业待竞得该地块并签订出让合同后,即可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真正实现“拿地即开工”。
工业用地“弹性年限”出让主要是对符合园区主导产业规划、具备单独供地条件的工业项目,统筹考虑产业政策要求、产业生命周期和用地单位意向等因素,将工业用地50年固定出让年期分解为10年、15年、20年、25年、30年等弹性供应年期,进一步降低产业用地成本,推动土地集约和有效利用开发。
在强化园区工业用地管理方面,由园区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事先约定条件对“标准地”的使用进行监管,对企业摘牌之后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低效利用和闲置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其违约责任按签订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有关条款执行。对于“弹性年期”出让的违约土地,可通过补偿出让价款或期满后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方式,有效解决“僵尸企业”的闲置低效用地难题。
在“赋能”改革方面,要求各园区聚焦实际需求赋权,灵活构建审批流程,全方位开展代办服务,确保每个项目有代办人员,每个项目遇到的问题都能得到及时解决,真正实现“区内事区内办”。
(记者 邢智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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