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荣公安打掉一个“洗钱”犯罪团伙
“取钱”等于犯罪?这里的“取款手”是指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实施取款、转移赃款的中间人。他们帮助诈骗团伙达到赃款洗白的目的,并从中赚取佣金,这样的行为就构成犯罪。近日,万荣县公安局抓获3名“取款手”,成功打掉一个“洗钱”犯罪团伙。12月初,万荣县公安局发现一条涉诈线索,经分析研判后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陈某。
经查,陈某11月24日收到一条一天可赚400元的兼职信息,便询问具体工作流程。对方称需要陈某拿自己的银行卡帮忙走账避税,陈某同意了。接到任务后,陈某通过“客服”认识了两名“同伙”,3人使用陈某的银行卡在万荣县、盐湖区等地银行网点多次取现,涉案资金近12万元,陈某从中获利5000元。目前,陈某与两名“同伙”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记者 邢智轩)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