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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城区自动售水机节水管理有了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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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8 20: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7日,从运城市城市管理局获悉,为规范自动售水机经营行为,加强节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即日起,该局将加强对中心城区自动售水机的节水管理。

自动售水机是指在中心城区内安装的对水源进行自动处理并散装出售的机器设备。结合我市现实情况,根据《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有关规定,中心城区的自动售水机经营单位设置自动售水机,须到市城市管理局备案,备案后方可由供水单位负责接通水源。

自动售水机排出的尾水不得直接排入城市管网,也不得随意排放,须由自动售水机经营单位负责回收利用,可用于景观补水、清扫保洁、洗车、道路洒水等。除用于景观补水外,自动售水机经营单位应建设不少于1立方米的回收设施,回收设施应配备自吸式变频泵,方便尾水的取用。

该局要求,中心城区现有的自动售水机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停止经营,并进行整改、备案,整改期限截止到2022年2月28日。逾期未整改仍在经营的,该局将按照《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进行相应处罚。

该局节水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广大市民强化节水意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设置自动售水机的行为,

可通过市民服务热线12315进行反馈;

或拨打市城市管理局城市节水中心电话:

0359-2094835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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