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黄河晨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工作,方便群众办理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业务,5月10日,盐湖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秩序科启用非现场交通违法电子监控监管处理系统。
  该系统在办理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业务时,需通过高拍仪对当事人肖像、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进行拍摄取证后,才能进入业务办理页面,否则无法办理相关业务。同时,不再需要群众提供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的复印件,既方便了群众,又有效地杜绝了使用他人驾驶证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现象,极大地规范了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工作。 (葛崇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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