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新云网络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开启左侧

[咨询] 南风广场摆摊玩游戏,香烟可不可作为奖品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5-11 16:5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盐湖区市民,住在南风广场附近,所以经常到这里锻炼,南风广场是运城市中心繁华地段大型文化广场,晚上很多老婆老汉大爷大妈带着小孩到广场上休闲娱乐,我想在广场摆摊设置套圈圈、打气球、用篮球砸易拉罐等收费娱乐项目,我把香烟作为游戏奖品吸引消费者可以吗?
 

 楼主| 发表于 2020-5-11 16:56:1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这个想法好是好,可能行不通。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基于摆摊游戏的盈利性目的,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将卷烟作为收费摆摊娱乐项目的奖品,属于非法经营行为。

同时,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因此,在夜市上临时摆摊的经营性质不符合申请零售许可证的条件。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摆摊游戏的趣味性会更多地吸引未成年人进行消费,如将卷烟作为游戏奖品“奖励”给未成年人,主管部门也将予以行政处罚。
  
您不能在夜市摆摊游戏中将卷烟作为奖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社区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关于我们|智新云网络 ( 蜀ICP备18012146号-1 )

GMT+8, 2025-8-10 00:26 , Processed in 0.069603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