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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运城《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考核、发证、复审》设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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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3 09:3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运城《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考核、发证、复审》设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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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6-13 09:41: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运城《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考核、发证、复审》设立依据:

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2、《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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