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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运城《船员适任证书核发》设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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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7 10: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运城《船员适任证书核发》设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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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7 10: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运城《船员适任证书核发》设立依据如下:
《船员条例》第六条:申请船员注册,可以由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向任何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船员注册申请之日起10日内做出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应当给予注册,发给船员服务簿,但是申请人被依法吊销船员服务簿未满5年的,不予注册。   


第七条 船员服务簿是船员的职业身份证件,应当载明船员的姓名、住所、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船员服务簿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船员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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