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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运城《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设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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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7 18:4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运城《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设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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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7 18:48: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运城《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设立依据如下: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八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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