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陆全县2024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一批预拨资金分配情况的公示
根据《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运财社〔2022〕147号)和《平陆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平财﹝2021﹞22号)文件精神,结合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参照各乡镇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职责及上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经研究决定,按照2023年度各乡镇核算资金总额95%的标准计算,预拨2024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第一批项目资金,共向县医疗集团所辖各乡镇卫生院(分院)预拨资金额13696436.05元,扣除各乡镇2023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年终核算结果中超拨部分的资金1512636.05元,实际拨付项目资金12183800元。(具体分配明细表附后)。现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公示。附:平陆县2024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一批预拨资金分配表.xls
平陆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2024年1月8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