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对冲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运城市服务业发展企稳回升,经运城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2020年4月13日,运城市政府办公室出台推进服务业发展14条“硬核”措施。
一、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住宿餐饮企业,减免2个~6个月房租。对住宿餐饮企业的水、电、气价格给予最大优惠。
二、自即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我市消费者购买我市企业生产,并在我市境内注册的整车产品(不含农用车),每车给予5000元~8000元财政奖补。每车售价8万元~15万元奖补5000元,每车售价15万元以上奖补8000元。
三、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按规定购买本地土特产和其他商品发放单位福利。
四、自即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全市A级以上景区对全国游客门票半价优惠。
五、保障快递车辆通行和便利入区,保障邮件、快件运输投递需求的通行时间和路线,保障寄递服务车辆干线运输、市内中转。
六、允许营运车辆年审时间及相关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有效期顺延到疫情结束后45天。
七、允许疫情期间到期的国内水路运输和船舶管理相关经营证书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海事管理、船舶检验机构签(核)发的中国籍国内航行的船舶、船员、船公司等相关证书无法按期办理年检、审核或换发的,予以延期办理。 八、减免个体户检测费用。年内对个体工商户经营使用的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减免50%费用,对个体工商户送检的产品在公示价格基础上减免50%费用,对个体工商户提出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减免50%费用。对个体工商户使用的、由湖北省内企业生产销售的特种设备,在本年度免收检验费用。市特种设备检测所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可减免或降低收费。
九、对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许可备案事项发生变化不能及时办理的个体工商户,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1个月内办理,不作行政处罚。对2019年12月31日前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由2020年6月底前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前。
十、小微企业新吸纳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就业困难人员及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毕业从事个体经营且工商注册登记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根据吸纳就业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3000元。
十一、对毕业5年内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高专)、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从创业资金中按每年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3年的经营场地租金补贴。
十二、出台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政策,符合有关条件者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创业,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的其他城乡劳动者,可申请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政策。
十三、自即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企业,可按规定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职工,不作逾期处理。灵活就业人员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四、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按照“一城一策”原则,采取相应有效措施,努力确保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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