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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积极群众调解纠纷

2020-5-27 15:11| 发布者: 依希| 查看: 65| 评论: 0|来自: 运城日报

摘要: 日前被企业以违反企业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王先生,在绛县调解人员的帮助下维权成功重返劳动岗位。近段时间以来,绛县在全面推进“三零”单位创建工作中,大力推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创新,不断完善矛盾纠纷解决 ...
日前被企业以违反企业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王先生,在绛县调解人员的帮助下维权成功重返劳动岗位。

近段时间以来,绛县在全面推进“三零”单位创建工作中,大力推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创新,不断完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形成了“三个特点、三个作用”的“三三模式”,为“三零”单位创建工作保驾护航。 

着眼“基层特点”,绛县在10个乡镇司法所设立调解室,深入推进调解组织进农村院落、城镇小区、市场商场、车站、园区景区、学校医院、协会商会、项目工地,排查、分析、研讨乡村基层复杂疑难纠纷的调解问题。

王先生的工作问题就是在此次排查中得以解决的。

原来,针对王先生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一事,绛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与绛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通力协作,分析研究认为该企业未设立职工代表机构或工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无法达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故不能作为解除王先生劳动关系的理由。

于是,调解人员走进该企业,耐心调解,说服企业取消错误决定。 强化“专业特点”,将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纳入各级调解组织,同时吸纳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律明白人”等专业人员加入调解志愿者队伍,主动深入基层,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提供专业性辅助支撑。

绛县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就吸纳了3名退休的司法干部任调解员,为调解交通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 

拓展“网络特点”,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拓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领域,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以及“12348”法律服务热线、绛县司法局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等新媒体平台与党务政务热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两法衔接”工作平台进行有效对接,形成一张为群众提供咨询、调处纠纷的服务网,让乡村群众得到及时,快捷的法律服务。

2020年3月,绛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接到李先生投诉。

李先生原定正月十二举办婚礼,在某饭店预订了酒席,预付定金3000元。后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婚礼取消,联系饭店要求退款,但被告知只接受延期,不能退款。

投诉人认为不合理,请求维权。

接诉后,中心工作人员电话联系被投诉方某饭店负责人了解情况。

饭店负责人称,是李先生违约在先,自己已经做出可以延期的让步,不应退定金。

工作人员在调解中,晓之以法动之以情,告知被投诉人,现在是疫情期间,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已经发出公告,取消集体聚餐,因此导致李先生婚礼无法如期举行,这种情况属于不可抗力,并不是李先生单方面故意取消,不能算李先生违约。

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饭店全额退款3000元。 

绛县在矛盾纠纷调处中还注意发挥司法部门的统筹指导作用,采取以案释法、案例带教的“点对点”模式,统筹指导和支持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

同时,对专职人民调解员每月培训一次;

村人民调解员每季度培训一次,不断提高其调解技能和水平;

发挥资源整合作用,整合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公调对接”“诉非衔接”等资源,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信访调解的联动,在绛县设立了人社、医疗、交警等8个行业性调解机构,司法所均有人民调解工作室,形成部门协作、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格局;

发挥组织保障作用,强化队伍保障,积极做好人民调解员招聘工作,聘用了专职人民调解员14名,并落实经费保障,将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通过发放“个案补贴”的形式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

2020年年初至4月底,绛县共调解纠纷367例,调解成功366例,占比达到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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