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运城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信息共享等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工作机制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业务协作等事项。
《通知》要求,各级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负责每月5日前向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推送上月已审批通过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抽查)结果信息,共享已审批合格的建设工程总平面布局、消防设施系统图等图纸、资料,工程验收完成后,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提供最终版的竣工验收图纸,实现消防图纸、资料信息共享。
《通知》指出,各级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在消防验收过程中发现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函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依规进行惩处; 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等违法行为,应及时函告当地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主管部门。
《通知》强调,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工作的通知》,在移交工作完成前,经消防救援机构审核、验收(或备案)不合格的项目,建设单位再次向住建部门申报复审、复验时,各级消防救援机构根据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主管部门需要协助做好档案资料信息共享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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