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运城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实施后,对于提升运城市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合理挖掘使用道路资源,规范电动自行车的使用管理,满足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等具有重要意义。 《通告》于9月29日发布,10月30日实施。 《通告》共15条,从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标准、停放、销售、上路、载人载物等作出严格规定,同时通过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有效解决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问题,维护道路交通正常秩序。 《通告》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人身伤害险和财产损失险,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为购买者投保责任保险。 《通告》还鼓励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规范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头盔。 此外,《通告》还规定,2019年4月15日(含)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备案管理。 过渡期为5年,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算。 过渡期满后,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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