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运城市政府安委会印发《运城市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试行)》(以下简称《约谈制度》)。 自2021年4月1日起,运城市将全面实施《运城市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试行)》制度,进一步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约谈制度》是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试行)〉的通知》《中共运城市委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的。
《约谈制度》中所称的安全生产约谈,是市政府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市政府安委办及市政府安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成员单位负责人,分别约见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监管部门、企业负责人,就安全生产有关问题进行提醒、告诫、督促整改的谈话。 据了解,《约谈制度》共21条,明确了安全生产约谈主体、承办单位、约谈对象、约谈形式、约谈启动程序和约谈实施程序等。
《约谈制度》规定,进入约谈程序后,被约谈方要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书面报约谈方。 若被约谈方落实整改措施不力,连续发生事故,由约谈方给予通报并抄送被约谈方的上一级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此外,约谈及其整改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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