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对第十届省委委员、阳泉市委原书记洪发科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洪发科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公款宴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长期借用私营企业主车辆供家人使用,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洪发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省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洪发科开除公职处分,并经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洪发科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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