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 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 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和《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规定,结合我市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实际,市政府对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共确认32个行政执法主体,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运城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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