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科工作职责: 负责考古发掘领队资格的申报工作及文物勘探单位的资格认定和考核工作; 负责组织全市文物学术研究和科技成果的申报、宣传和推广工作; 负责文物行政审批项目事前审核和批后督导工作; 负责文物科技资料档案管理工作。承办省级、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 承办全市文物技术专利的申报; 负责市文物局承担的文物保护单位“一规划两方案”(整体保护规划,维修设计方案、环境整治方案)的编制计划和报批事宜; 审核、申报市级以上(含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维修项目; 提出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年度项目和发展计划; 拟订对特别珍贵文物的鉴定、抢救和回收意见;申报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和变更方案; 申报馆际间藏品交换、调拨互展和借展工作;申报涉及文物保护的基本建设项目; 申报文物保护技术与应用项目的计划安排和协作攻关项目; 申报全市文物涉外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项目; 管理全市文物考古的调查、物探和发掘; 指导、协调全市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工作和科研工作; 协调、管理全市的文物外展工作,并负责申报和办理有关手续; 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管理单位收藏文物的分级鉴定和藏品的科学保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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