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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关于严格管理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的通告

2020-2-13 12:27| 发布者: 社区2号| 查看: 88| 评论: 0

摘要: 关于严格管理公共场所 不文明行为的通告广大市民:为深入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县文明办、县住建局将对以下五种行为进行严格管 ...
关于严格管理公共场所 不文明行为的通告 

广大市民: 

    为深入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县文明办、县住建局将对以下五种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具体通告如下: 

 一、在公共场所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大声喧哗、聚集下棋、打牌、聊天等; 

 二、临街住户、商铺、晾晒衣物、高空抛物、乱放杂物、垃圾不入桶,在街道下水道口乱倒污水、残羹剩饭; 

 三、在人行道乱搭亭棚、乱拉乱挂、店外经营、流动摊点、占道经营、沿街叫卖、垃圾乱扔、影响市容; 

 四、损坏公共设施、践踏花草、破坏绿化带、非机动车辆不按规定乱停乱放; 

 五、在居民区内或其它公共场所内养殖家畜、家禽、粪便清理不及时、气味难闻、狗吠扰民、携带犬只外出时未按规定未牵引绳、未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 

 对于上述行为,由稷山县住建局执法人员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对不服从管理,辱骂、殴打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通告 

 稷山县文明办 

 稷山县住建局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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