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绛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绛县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0〕2号)和《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运城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运政发〔2020〕5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总体要求,确保中央部署落到实处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人口普查方案,依法依规开展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人口发展状况。 (二)目的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大的县情县力调查,通过人口普查,将全面查清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提高人口质量,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对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时间内容安排。 普查对象:人口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内容: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时间: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人口普查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决定成立绛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具体负责普查试点工作和全县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绛县开发区管委会要在2020年3月15日前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辖区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村(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在2020年5月15日前设立普查工作小组,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普查一线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 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普查工作中,涉及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县普查经费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口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委统战部、县公安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大数据应用和互联网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县委网信办负责协调;涉及人口普查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衔接工作,由县发改局负责协调;涉及教育部门人口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县教科局负责协调;涉及户籍人口基础资料整理和协助入户登记工作方面的事项,由县公安局负责协调;涉及行政区划和死亡火化人口等信息,由县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监狱服刑人员人口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司法局负责协调;涉及社会人才集体户、劳动力集体户和社会保险人口信息方面的事项,由县人社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电子地图资料和不动产权住房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涉及租住房屋调查、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的宣传和协助入户登记方面的事项,由县住建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出生人口行政记录信息比对等方面的事项,由县卫健局负责协调;涉及对个体工商户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涉及军队系统人口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县人武部和武警绛县中队负责协调。对其他未列入相关事项由县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县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对涉及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按照工作职责,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协调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三)加强经费保障。 本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除中央、省、市负担部分外,其余由县级财政负担。要按照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确保普查顺利完成的原则,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普查经费包括普查工作经费、“两员”劳动报酬和购置数据采集设备(PDA)等费用。工作经费按照本行政区内人口人均不低于2.5元预算。“两员”劳动报酬根据实际工作天数,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数据采集设备(PDA)按照两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台,根据国家、省要求购置。“两员”劳动报酬和数据采集设备(PDA)费用由省、市、县三级按3:4:3的比例拨付。 (四)选聘普查人员。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绛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选聘,原则上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选聘一名普查员,负责普查各项准备和入户登记工作。每三至五个普查小区选聘一名普查指导员,负责安排、指导和督促检查普查员的工作。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主要从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当地居民中选调,或向社会临时招聘。被选调或招聘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应当是政治思想好、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普查工作的人员。普查办公室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进行业务培训。 三、做好宣传、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真实准确 (一)坚持依法普查,加强质量管理。 普查办公室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普查各阶段工作的具体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绛县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实施考核、奖惩、处罚的依据。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县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二)做好宣传动员,提升信息化水平。 普查办公室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电视台、报刊、户外广告、出租车、印刷宣传画、制作入户宣传礼品等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本次普查采取电子化方式(PDA)开展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三)开发应用普查资料,做好总结工作。 普查机构应制定人口普查资料开发方案,建立人口普查数据库,编印普查资料,研究探索人口与资源环境、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用高质量的普查数据准确反映人口发展现状,用专业的普查研究成果服务宏观决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查资料的社会效益。 普查机构应全面总结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创新做法和工作经验,并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绛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绛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5日 附件
绛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一、组织机构 组 长:毕冠军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解 辉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景娟 县统计局局长 邵李锋 县发改局党组成员 韩玉生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李建斌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郅红军 县住建局副局长 都俊杰 县卫健局党组副书记 成 员:王 威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政林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高 峰 县委网信办主任 杨春荣 县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卢爱民 县教科局党组副书记 卢红娟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东海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 王军霞 县财政局工会主席 王光明 县人社局副局长 郭治俭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梁启明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马 超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许 娜 县统计局副局长 李泽勋 县武装部副部长 王若旭 武警绛县中队排长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许娜(兼)。 二、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二)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加强相互配合,强化问题导向,严格普查相关规定,扎实开展好相关普查工作。 (三)各乡镇要设立相应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全县人口普查统一部署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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