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公示考生不得享受加分照顾 6 录取 我省高校招生仍实行两种投档模式 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 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省招生委员会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根据当年招生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成绩,分科类、分层次综合考虑,确定各批次、各类别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组织有关高校分批次进行录取工作。 我省高校招生仍实行两种投档模式。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根据“考生之间,分数优先;考生志愿,遵循顺序”的投档原则,先分科类将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照顺序对考生逐个进行投档;对某考生投档时,遵循该考生填报的多个平行志愿院校依次检索判断,当检索到该考生填报的某个院校有调档缺额时,即将该考生档案投放到该院校。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和科类:第一批本科(A、A1、B类)(不含特殊类型招生)、第二批本科(A、B、C类)、“专项生”批及专科(高职)批的文史和理工两个科类。 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考生成绩排序规则是:先按考生特征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考生特征总分是指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和政策性照顾加分之和);考生总分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 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 上年被录取后未报到考生将排在同分数的最后,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传统志愿投档模式:根据“第一志愿志愿优先,平行参考志愿分数优先”的投档原则,先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所报第一志愿分开,然后将填报同一院校志愿的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投放平行参考志愿。 7 加分照顾条件 四大类考生可享受加分照顾 (1)少数民族考生、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考生、残疾军人考生和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均以全省统一的电子档案形式提供给高校,普通高校在招生录取时,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或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获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获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学科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且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以及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考生,投档时可加1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确定。(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并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投档时可加2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获我省确定运动项目的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经测试认定达到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要求的考生,投档时可加2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要求的考生,投档时可加5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确定。(4)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投档时可加2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确定。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进行加分,不作累计,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凡具备加分资格的考生,省招考中心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上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照顾加分。 在录取投档时,各类加分考生都占规定的投档比例,以考生的实际文化考试成绩加上照顾的分数为投档分数进行投档,由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8 香港、澳门特区高校 不同学校录取方式不同 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列入提前批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统一录取;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等10所院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本校对考生的面试成绩提前单招录取。 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澳门城市学院等6所高校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本校相关要求进行录取。 9 免费 免费医学定向生主要招农村生源 免费医学定向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可在院校所在同批次征集志愿时重新公布剩余计划,并按征集的考生志愿及录取要求,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有关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培养和 就业协议。 免费师范生录取安排在提前一批,录取时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免费师范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免费师范生的诚信档案。 10 “专项生”“专项生”资格由县教育局、公安部门共同审核 “专项生”招生,即面向中央确定的我省2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15个国家级贫困县以及22个省级贫困县的定向招生。 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必须具有上述贫困县户籍和本县普通高中以及职业高中三年学籍并连续三年在具有学籍的学校就读,且符合2014年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本科录取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进行投档录取,高职录取在提前批专科(高职)录取后、专科(高职)批次开始前进行投档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线。专项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高校根据“专项生”相关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批次内生源不足时,将通过分段多次征集志愿的方式完成招生计划,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计划,可适当降分录取。自2014年起,按专项生计划录取的新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迁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 贫困县考生的“专项生”资格由各县教育局会同公安部门审核,并报市招生委员会,统一汇总后报省招考中心,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填报“专项生”志愿。 11 招生章程 高校的招生章程不得擅自更改 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高校的招生章程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 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均可报考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院校志愿。报考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按我省填报志愿规定要求进行填报;报考其他香港高校内地招生的考生须按学校要求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并填报志愿;报考澳门高校内地招生的考生,可直接登录澳门高校网站进行志愿填报和确认。 考生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必须严格按照《山西省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公布的院校编号、院校名称、专业编号、专业名称,于规定时间在网上准确填报。考生要严格按照网上填报志愿的要求操作,志愿信息填报确认提交后,要重新登录系统回看自己所报志愿情况,检查是否无误,若有错误需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志愿填报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改动,否则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所有政策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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