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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离婚索要4万元 丈夫刀划妻子脸部致其毁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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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8 11:3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纪某夫妻结婚半年便开始闹离婚,为了要回4万元,纪某持刀将妻子脸部、颈部等多处划伤。昨日上午在海淀法院受审时,纪某当庭认罪,请求妻子原谅,并表示还想继续同妻子生活在一起。
  昨日上午10时30分许,身材不高、额头略有脱发的纪某被带入法庭。今年39岁的纪某,是河北人,大学本科经济学专业。去年11月份,纪某同梁女士结婚,两人同为大龄晚婚。没想到刚结婚不久,夫妻就开始因为家庭琐事口角。
  事发前几天,梁女士还搬离了两人共同居住的出租房,并开始协议离婚。
  在法庭上,纪某讲述了事发经过。今年5月4日中午,梁女士回到两人租住在阜成路一小区的家中时,纪某刚喝了两瓶啤酒,正躺在床上休息。见妻子回家收拾物品,纪某有些生气,提出向妻子要4万元,“我结婚时,我家人给了我6万元,这些钱我妻子都拿着。”梁女士当时答应给钱,还从支付宝上给纪某转钱,但因余额不足没有转成。因为要钱,两人发生口角并动手撕扯,
“我先打了她两拳,她从吃饭的圆桌上抓起水果刀,说要扎死我,”纪某称,他从梁女士手中夺刀,并击打妻子的头部、脸部、颈部,后来还扭打到床上,“用刀划了她的脸。”
  经鉴定,梁女士头部、面部左侧、左颈部及左耳廓有多处裂伤,创口累计达20厘米,为轻伤一级。
  “我很后悔,我认罪,我们有感情基础,”纪某在庭上表示,他会尽力给梁女士最好的补偿,有了这个教训,会更珍惜两人的婚姻,“我父亲一直瘫在床上,需要照顾,望法庭能从轻处罚我。”
  梁女士戴着蓝色的口罩旁听了庭审。主审法官特地安排纪某向旁听席上的梁女士道歉,但梁女士没有回应。据了解,梁女士已向纪某提起了民事索赔。
  公诉人认为,纪某遇事不能正确处理问题,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案发后纪某未离开事发现场,属于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但是,纪某没有赔偿梁女士的损伤,没有获得梁女士谅解,故建议量刑一到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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