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新云网络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开启左侧

男子目睹小偷偷手机 向小偷索要“封口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1-2 16:0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偶尔目击小偷偷手机,慈溪一男子没有选择报警,而是想趁机捞一笔,向小偷索要“封口费”。目的达成,男子让小偷从自己眼皮底下离开,但两人最终均难逃法网。昨天,慈溪法院透露了这一案件的情况。
  事情发生在今年3月25日早上7点多,市民潘女士在白沙路街道慈甬路上的一家包子店买早点,付钱的时候,发现上衣口袋里的手机不见了,赶紧报警。她的手机是白面金底的苹果6S,2015年11月花5800元左右买的。
  根据视频线索,民警4月5日先后将涉嫌盗窃的年逾六旬的贵州人何某、30来岁的四川籍黄某抓获。经过进一步审查,发现两人并非同伙。明明是何某下手偷的手机,随后把东西交到黄某手上。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原来,那天早上,何某在包子店门口窃得潘女士的手机,恰巧路过的黄某目睹了这一幕。当何某正要打摩的离开时,黄某立即叫住他,并挑明自己看到了偷手机的过程,随即把何某带到倪家路一桥边。 “你分我500块钱,手机你拿走。”黄某说,他这句话的潜台词是,如果对方不同意给钱,他就要报警举报他。何某担心对方真的报警,无奈当时身上只有区区20元钱。
  见何某真没那么多现金,黄某灵机一动——何不自己拿了手机去卖更加有利可图?于是,他对何某说:“手机我拿走,我给你点钱。”经过简单的讨价还价,手机归了黄某,何某拿到600元,两人随即散去。
  “我知道他偷东西肯定心虚,我敲诈要分钱,他害怕自己被抓肯定不敢报警。”黄某当初打得一手如意算盘,“而且我看老头年纪也很大了,我敲诈他,他想跑也跑不过我,打也打不过我”。
  案发后,黄某退赔了潘女士经济损失3900元,取得谅解。本案现已审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黄某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半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另外,何某此前已因盗窃罪获刑。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社区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关于我们|智新云网络 ( 蜀ICP备18012146号-1 )

GMT+8, 2024-11-29 00:52 , Processed in 0.061790 second(s), 11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