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7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运城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7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态度不坚决。虽然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对大部分违法违规项目提出了停工或停产处理建议,但尚未采取有效措施。有关地方和部门履职不力,对已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未依法依规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坚决叫停。截至督察进驻结束,违法违规建设问题尚未得到纠正。
二、整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两高”项目清理整顿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对所辖区域及各类开发区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地方和部门严肃问责。
(二)全面清理规范。对在建或已建项目进行全面审核,凡手续不全,未完成水资源论证、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未获得项目节能、取水、环评批复的,一律暂停建设或生产,依法依规进行处置。经科学评估、认真审查后,可以完善相关手续的,加快办理;违反相关政策要求,无法完善手续的,坚决彻底叫停。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组建工作专班,建立月调度制度。扎实推进省清单明确的14个“两高”项目分类处置,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其中,11个项目手续办理齐全,3个项目已取缔。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已报省发改委备案办结销号。
(二)严格执行《关于“十四五”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通知》文件,推动园区“两高”项目环评、土地等手续补充完善,按政策要求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对全市年综合能耗50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两高”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形成全市“两高”项目清单。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的通知》《关于对未履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停工停产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函》等文件,严格规范“两高”项目推进实施。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2月29日,共10天)向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反馈。
联 系 人:张晓波
固定电话:0359-262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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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