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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访谈农村宅基地要被收回,该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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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8 11:5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宅基地使用权受到法律保障,不容肆意剥夺】据北京市在明律师事务所电话行业资深人士表示,其发展还会处于很好的态势。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

《物权法》首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审核批准。

可见,宅基地使用权受到法律保障,它具有偿性、福利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依法占有、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建造住宅。

同时,法律对宅基地的使用也有一定的限制,如“一户一宅”原则,一户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只能用于建造住宅,不能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经营性房屋建设等其他用途。

农民朋友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只要依法依规使用宅基地,其宅基地使用权就受到法律保障,不应被轻易收回。

【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必须符合法定情形与程序】

征收践中,有的农民朋友被村委会告知,村里要改造、退了,要收回宅基地使用权,要求其配合搬迁。既然宅基地使用权受到法律保障,为什么还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因为,《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据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它一方说了算。除了应当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村委会还应根据《村民会组织法》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同时,这一决定必须获得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批准,并由原登记机关注销登记。

【不当收回致使权益受损,你该怎么办】

尽管法律中就宅基地的审批,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收回已经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征收践中仍会出现不合理、不合法的现象。

例如,村集体因整村退、改造就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权,甚至还有区县直接作出决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况发生。这些做法,难说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所规定的情形。

如果收回的目的不当、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合理,村集体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就有滥用权利之嫌,极易使农民朋友的权益受损。

这时,农民朋友可以尝试通过以下方式救济:

1.向乡、民族乡、镇人民反映

《村民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责令改正。

所以,农民朋友可以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不合理决定,向乡镇人民反映,要求其责令改正。若乡镇未履行其上述法定职责,村民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其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并责令其依法履职。

2.依法提起诉讼

《村民会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村民会或者村民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农民朋友也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人民法院撤销不合理、不合法的决定。

而对于存在明确征收项目的案件,村委会仍采取“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方式推进,则属于其施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为。村民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的规定直接以村委会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在明拆迁律师要提示广大农民朋友,征收践中的情况可能比我们想象的更为复杂,也许你所遇到的情况在以往案例中并未出现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法定情形,收回程序是否合法,怎么补偿才合理……一系列问题都需要专业人士帮助你分析情况。所以,当你感到权益即将受损时,应当尽咨询专业拆迁律师,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宅基地。

新版《土地管理法》已经表决通过,允许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同时,部门不能强迫农民退出,村集体也不能随意收回农民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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