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新云网络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开启左侧

分析:2022年扫黑除恶“补课”开启,逼迁黑恶势力恐处遁形!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3-16 08:2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办理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等情形均属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打击对象。事实上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越来越受到广大客户的欢迎,市场表现力也逐渐提升。在明致力于在复杂行政法治环境下,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和谈判技术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在明各具特色的督导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从谈判到诉讼的全方位争议解决方案。

而在践中,不同表现情形的打击对象之间又并非是孤立的,往往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关联。譬如在农村各类“旧村改造”类项目中表现活跃的村委会成员,就可能参与施帮拆,直接侵害被拆迁农民的正当财产权利。

而对于在拆迁中仍较为常见的逼签行为,在明律师提示大家以下4大应对原则:

其一,一定要坚决拨打110报警。

总有一些被拆迁人认为报警没用,警察并不会出警,出警也不会处警而只会在一旁干看着,还不如赶紧找亲戚朋友等熟人或者村等管用。

但从法律层面上讲,报警是十分重要且基础的遏制逼签行为的手段。若机关接报警后并未及时出警、处置,被拆迁人完全可以在对通话进行录音的基础上向上一级机关或者其同级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追究其不作为的法律责任。

而通过加强对机关执法工作的督促,将会给逼签者以一定的震慑,迫使其有所收敛和克制。

同时,在相关的复议、诉讼过程中,被拆迁人将可能获得许多与机关、当地负责人沟通的机会,很多拆迁补偿纠纷的重要信息都是通过这样的沟通平台获取的,其对解决质性纠纷的作用不容忽视。

其二,尽量避免暴力抵抗,有效避开刑事责任陷阱。

逼签的目的不仅在于迫使被拆迁人尽签约搬迁,有时更在于给被拆迁人“挖坑”,促使其在慌乱之中为求自保而作出一些不明智的触及法律红线的事情来。

譬如在近日媒体报道的一起案件中,机关在被拆迁人家中搜出几桶汽油,且被拆迁人还曾面对拆迁工作人员声称要“豁命”,结果很就被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拆迁人需要谨记,直接暴力抵抗不仅会因对方人多势众、早有准备而完全法制止逼签行为,更会给自己招致各种严峻的法律风险。尽量避开正面冲突,首先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是应对逼签行为中必须恪守的原则底线。

其,避免过度依赖信访、举报和舆论监督途径。

这3种途径都是被拆迁人容易想到且乐于选择的,但都有各自的短板和问题。

就信访而言,大多数被拆迁人都会考虑“走访”甚至是越级走访,这将导致其违反《信访条例》的规定,面临非法截访、治安管理处罚是大概率的事情,很容易将原本有理的事情变得没理起来。

向下基层驻点的督导组或各种监督平台进行举报是一种可供选择的救济途径,但大家要注意举报更有助于问题得到重视,同时不能将举报作为主要的救济措施,其只能在权利救济居于辅助、从属的地位。

找媒体对逼签行为进行舆论监督,一是媒体“不好找”,很容易造成时间延宕,二是通过自媒体渠道发声极易被扣上“制造散播谣言”的帽子,可能的法律风险被拆迁人不易把控。

其四,做好取证工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质性补偿安置纠纷,狠狠打击逼签者的嚣张气焰。

对于被拆迁人而言,复议、诉讼、律师介入后的依法发函沟通才是比较安全、可靠的权利救济途径。

被拆迁人要在逼签事前、事中和事后做好取证工作,装好摄像头,备好手机等拍照、录音、录像工具,将手机通话录音功能开启,这些细节将直接决定遭遇逼签后法律救济的有效性。

需要指出的是,即使被拆迁人决心为铲除当地的“村霸”及恶势力犯罪团伙出力,在专业律师指导下进行的报案、举报行为也要比自己动手操作的更为有力。

征收补偿纠纷是一回事,主要通过诉讼来解决;扫黑除恶则是另一回事,也不能因补偿纠纷的妥协让步而被轻易含糊过去。

在明拆迁律师比较后要提示广大被拆迁人的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如开篇所述,斗争还远未结束。对于老百姓而言,既要敢于斗争更要善于斗争,尤其是不要与逼签者“硬拼”,而要开动脑筋去想抑制之策,让对方畏惧于法律的强大压力知难而退。那么拆迁领域的黑恶势力、“软暴力”犯罪行为必将处遁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社区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关于我们|智新云网络 ( 蜀ICP备18012146号-1 )

GMT+8, 2024-11-22 19:43 , Processed in 0.061701 second(s), 9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