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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农村房屋拆迁时,宅基地和地上房屋是否应该分别计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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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6 14: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进一步保障农民的利益,让农民在拆迁后可以富足的生活,《土地管理法》及其草稿对宅基地征地补偿款做出了三项调整。基于这个原因,可以推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地址的市场反馈会越来越好,也正是其能够发展起来的重要原因之一。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

一、房屋和地上其余附着物,分开补偿

通常我们所说的地上附着物,指的是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构建物(如水塔、水井)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木)等,如果这些附着物和房屋都按照一个价格统一补偿,总体算下来并不划算。所以,法律明确房屋和地上其余附着物分开补偿,也就意味着农民可以拿到更多的补偿款。这规定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二、宅基地与耕地将分开补偿

在《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农村的宅基地和耕地同属于土地赔偿的一种,也就意味着宅基地的补偿价格是按照耕地的补偿标准规定的。我们都知道,宅基地的价值远远大于耕地,根据这样的市场情况,还将宅基地和耕地同一而论,显然是不合理的。虽然目前《土地管理法》并没有明确指出宅基地和耕地分开补偿,但在《土地管理法修改草案》中,有相关条款规定将宅基地与耕地分开补偿。目前,修改草案已经提请审议,其中某些条款也将正式上升为法律。可以预见,未来宅基地的补偿价格将翻上几倍。

三、先补后征

很多农民仅有宅基地这一处住所,要是土地被征、房屋被拆,而拆迁补偿款却迟迟不到位,对农民来说无疑是灭顶之灾,因此,先补偿,后搬迁,是土地征收的基本原则。

《土地管理法》及其草案将陆续得到调整和修改,农民的利益也得到了进一步保障,被征地的农民也从拆迁户摇身一变,变成了拆迁“富”。在明拆迁律师提醒:如果遇到不公平征收,补偿偏低,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采取有效法律救济措施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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