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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手 整治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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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5 10: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多部门联手 整治户外广告
12月11日,市住建局、工商局、卫计委多部门联合组织市区主要广告企业,召开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安排会,并决定于14日起,开展为期半个月的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整治活动分为自查整改和检查验收两个阶段。自查整改阶段,要求各广告公司、各有关单位利用10天的时间(12月14日至12月23日),自行对市区内所属广告媒体设施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特别是大型广告的固定安装和电子类广告的用电安全,要高度重视,确保无安全事故。检查验收阶段要求市住建局组织人员对市区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届时,对不符合安全要求以及文明城市创建要求的户外广告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确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广告设施,单位不服从管理、不按期整改的,市住建局将依据有关规定,组织人员予以强制拆除;涉及广告公司的户外广告,依法取消经营资格。
整治内容包括: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设置发布户外广告(户外招牌、路牌、站牌、广告牌、指示牌、电子显示牌屏、牌匾、灯箱、霓虹灯、宣传栏、画廊、实物造型等;户外临时性彩旗、条幅、气球等;利用交通工具外部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单位和个人设置户外广告,应经住建、工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按指定位置、内容、时间实施,对设置的户外广告要做到定期维修、油饰,确保整齐、美化、安全,不经审批者一律拆除。
清理整顿城市规划区内未按布点规划设置的柱式广告、LED电子显示屏、广告牌等大型户外广告,严格规范户外广告质量,对现有大型户外广告,未按规划设置的一律拆除。符合规划,但陈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设置者进行改造或拆除。
严格规范医疗机构广告发布,取缔发布内容夸大其词的医疗广告。对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或不按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核准内容进行广告发布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依法查处非法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科研机构及其成员和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发布的广告。
依法查处擅自发布广告或擅自变更广告登记事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户外广告发布行为,以及其他违反《广告法》的户外广告发布行为。清理整顿户外公益宣传广告,对中心城区重要路段、公共广场设置的公益广告进行严格管理,保障公益广告的数量和比例,公益广告所占比例不低于全市户外广告总量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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