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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7批次食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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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0 10:3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食药监局公布两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样信息
   我市7批次食品不合格

本网讯(记者 吴海涛 刘凯华)1月19日从市食药监局获悉,省食药监局近日公布的两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样信息显示,运城有7批次食品被检测为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具体为:
      焙烤食品包括河津市新耿食品厂生产的豆沙月饼(检出亮蓝和苋菜红)、绿豆蓉月饼(检出亮蓝),盐湖区昌圣祥面食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八味豆饼(酸价超标),运城市健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椒香杂粮脆(铝残留量超标),盐湖区林福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杂粮馅饼(脱氢乙酸超标)。
      豆类及豆制品为运城市亿适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辣条(检出脱氢乙酸,标注的生产方为闻喜县石门兜福食品有限公司)。
      肉类及肉制品为夏县秦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卤猪头(不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
亮蓝、苋菜红,都是合成色素,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用于高糖果汁(味)或果汁(味)饮料、碳酸饮料、配制酒、糖果、糕点上彩装、青梅、山楂制品、渍制小菜,最大使用量0.05g/kg。
酸价,在化学上表示中和1克化学物质所需的氢氧化钾的毫克数。酸价是对化合物(例如脂肪酸)或混合物中游离羧酸基团数量的一个计量标准。
油脂酸价的大小与制取油脂的原料、油脂制取与加工的工艺、油脂的贮运方法与贮运条件等有关。
脱氢乙酸,固态呈白色或淡黄色结晶粉末,无嗅、无味,是一种低毒高效防腐、防霉剂,在酸、碱条件下均有一定的抗菌作用,尤其对霉菌的抑制作用最强。
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脱氢乙酸可用于腐乳、酱菜、原汁桔浆,最大使用量为0.30g/kg。
商业无菌,指不含危害公共健康的致病菌和毒素;不含任何在产品储存、运输及销售期间能繁殖的微生物;在产品有效期内保持质量稳定和良好的商业价值。
商业无菌已经被引用于叙述存在于大多数罐装产品和瓶装产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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