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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汉公”薛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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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6 17:0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薛瑄(公元1389年—1464年),字德温,号敬轩,河津(今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里望乡平原村)人,明代著名的思想家、理学家、文学家,亦是一位令人尊敬的廉吏,被誉为“光明俊伟”的“铁汉公”。薛瑄的从政生涯中,较长时期担任监察御史、大理寺丞、大理寺卿等职务,主要活动于都察院、大理寺这样的监察、审判机关。他以“不欺君,不卖法,不害民”作为“作官持己之三要”,并将其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行动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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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官清廉。久居官场,使薛瑄对廉洁从政有着清醒的认识。他在《从政录》中将官员的廉洁分为三重境界:有见理明而不妄取者;有尚名节而不苟取者;有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者。见理明而不妄取,无所为而然,上也;尚名节而不苟取,狷介之士,其次也;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则勉强而然,斯又为次也。意为明白事理,就不会任意获取礼物;珍惜名誉,就不会随意获取钱物;害怕法律制裁,就不敢轻易获取财物。他提出的“不妄取”“不苟取”“不敢取”的“廉政三境界”,与当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有异曲同工之妙。薛瑄特别强调“居官七要”:正以处心,廉以律己,忠以事君,恭以事长,信以接物,宽以待下,敬以处事。薛瑄40岁时,获任广东道监察御史,到任后查禁贪污,隶正风气,并在寓所的照壁上题诗明志:有雪松还劲,无鱼水自清。沅州银似海,岂敢忘清贫。离任时,他两袖清风,“赢得归囊一物空”。据《薛文清公年谱》记载,他“在沅凡三年余,所至多惠政。首黜贪墨,正风俗,罢采金宿蠹,沅民大悦。”

执法如山。薛瑄刚正不阿,不媚权臣,就任大理寺左少卿时,有人劝他去感谢权宦王振,薛瑄严肃地说:“在朝廷上拜官,到私人家谢恩,我不干这样的事。”后来在东阁议事,公卿大夫见到王振都趋步而拜,独有薛瑄屹立不拜。王振趋步向薛瑄作揖,薛瑄也没有加重礼节,王振从此对他怀恨在心。后因薛瑄全力辩白王振之侄王文一手制造的冤案而激怒王振。薛瑄面对权宦,不畏不惧,秉公执法,将案卷坚决移交到了刑部重新审查,才使案情大白。之后,薛瑄又不顾夫人阻拦,冒死弹劾王文,却反遭诬陷入狱而被定为死罪。入狱期间,薛瑄仍手捧书卷诵读不已,时人称其“铁汉公”。后因朝野震动,群臣极力申救,方使薛瑄获赦。薛瑄坚持将仁爱之心、天道之公、律法之正协调一致,践行于为政之中,以公守法,以仁行法,使奸臣真正得以惩治,民冤真正得以伸张,被人们誉为“光明俊伟”的清官。

勤政爱民。薛瑄的廉政思想中,“为政以爱人为本”“为政通下情为急”“所谓王道者,真实爱民如子”等皆发自内心,一直是他为政实践活动的理论指导。他认为,为官应当“尽心‘抚’字”,全心全意地安抚百姓。当百姓利益和官府利益发生冲突时,他始终选择站在百姓这一边,伸张正义,为民请命。薛瑄任南京大理寺卿时,有豪强杀人,案子久拖不决,就果断将豪强捉来绳之以法。后薛瑄在担任北京大理寺卿期间,苏州发生饥荒,豪强哄抬粮价、吝而不借、激起民怨。饥民抢夺富豪的粮食,焚烧富豪的房屋,逃往海上。王文以内阁大臣职务巡视江南,欲定苏州200多饥民死罪。不少大臣都慑于王文的权势,不敢提出异议,只有薛瑄竭力论辩其罪名不实,终于使200多灾民免于死罪。

薛瑄一生积极倡导廉政文化、爱民观念,并且躬行实践。他为官一生,虽身居高位,却始终清正廉洁,官格人品俱佳,堪为后人学习的楷模和典范。以史为鉴,薛瑄提出的“不妄取”“不苟取”“不敢取”的“廉政三境界”,今日读来,仍醍醐灌顶。

我们为官做人应见贤思齐,清廉自守,努力达到“见理明而不妄取”的境界,成为一名“廉之上者”。同时,要始终坚持服务于民、造福社会,以实际行动切实展现自身高尚人格和浩然正气,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南辽/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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