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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乡规民约"小法律"——运城社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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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6 11:4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乡规民约


新中国建立后,运城农村普遍订立乡规民约,村民自觉遵守。

"文化大革命"时期,这些乡规民约被当作“封建和锁"革除。

1978年,乡规民约在一些村庄又时兴起来,至1983年,农村普遍订立了乡规民约,群众称之"小法律"。

运城市三路里镇墩张村村规民约为十提倡十反对:

1.提倡遵纪守法,反对违法乱纪。

2.提倡热爱集体,反对损人利己。

3.提倡团结和睦,反对打架斗殴。

4.提倡爱护树木,反对偷树毁林。

5.提倡计划生育,反对多胎超生。

6.提倡尊老爱幼,反对虐待老人。

7.提倡相信科学,反对封建迷信。

8.提倡服从规划,反对多占土地。

9.提倡文明娱乐,反对聚众赌博。

10.提倡移风易俗,反对铺张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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