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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咨询农村老宅父母死后女儿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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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4 11: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万荣县万泉乡(过去叫古城乡)庙后村走出的90年代大学生,是庙后村考出的第一个全日制大学本科生,对家乡感情很深。父母在庙后村有宅基地老院子、建有老房子,父母生有我们姐弟三人,前几年父母相继去世,宅基地上建筑据当时庙后村村长说只能由弟弟继承丶我们姐妹是女人没有继承权。

但弟弟对农村没有感情不愿继承,可是我始终忘不了小时候生长过的故乡丶忘不了住过的老房子,很想继续父母的老院子建筑,但询问庙后村长得到的回答是:我是父母的女儿不可继承、要继续只能由我弟弟继承!真是不可理解,我们新中国一直倡导男女平等,可为什么在此事上却硬分男女,男的才有继承权丶女的就不行!

请问尊敬的领导,我们万荣县是这样吗?

还是仅仅庙后村这样规定。

这样规定合法吗?

现在农村宅基地确权已经收尾阶段,非常着急,请领导明示,我作为女儿到底能继承吗,若也有相同继承权应该怎么做?谢谢了。


 楼主| 发表于 2022-2-24 11: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共万荣县委办公室关切答复:


据相关规定,您可以继承农村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并按规定办理确权登记,但需要出具其他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并同意您继承的相关证明。

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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