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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运城市中心城区部分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标准是什么?每平米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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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7 10: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运城市中心城区部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第九条第一款为你解答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标准。

九、货币补偿标准

(一)被征收房屋补偿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经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单位,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地产进行评估,按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1.解放路(工农街至条山街)、槐东路(河东街至禹都街)沿线两侧补偿标准:

(1)住宅单元楼标准:3900 元/㎡;

商业因素基准价9500-10500 元/㎡;

住改商因素基准价7800-8300 元/㎡;

合法宅基地上二层及二层以下房屋的补偿:

按照3800 元/㎡的标准,
予以补偿;

建筑面积达不到合法宅基地面积的部分,按照1250元/㎡的建安成本予以扣除;

三、四层分别以实际房屋面积按1250元/㎡建安成本价的90%、70%予以补偿,五层(含五层)及以上按1250 元/㎡建安成本的40%予以补偿。

(2)对现状确实属于纯商业用房,但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中缺少一证的,按商业因素价值80%的额度进行补偿。

(3)因历史遗留原因,土地手续不在被征收人名下,但能提供房产取得有关手续证明材料与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证载经营住所必须与不动产登记地址一致,且在征收通告发布之日前一年
依法取得),可以认定为商业用房,按商业因素价值60%的额度进行补偿。

(4)实际作为经营使用的简易房,商业因素参照房屋予以补偿。

(5)其他用途(非商业、住宅)土地上的房屋,虽不能提供房产相关手续,但现状确为经营性房屋,有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商业用房,按商业因素价值50%的额度进行补偿。

(6)承包、租赁土地上的自建房、未能提供手续的自建房,房屋补偿参照补偿方案附表1 进行补偿;有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商业用房,按商业因素价值40%的额度进行补偿。

(7)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商业性用房和院内其他商业性用房,按一层商业因素价值50%-80%的额度进行补偿。

(8)被征收人临街的门面房,由于市场需求及经营户变动等因素,不满足补偿方案中营业执照证载经营住所必须与不动产登记地址一致,且在征收通告发布之日前一年依法取得的相关规定,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实属于长期存在商业经营活动的,实际补偿由被征收人出具历年来经营情况说明及相关资料,并由相关当事人共同签字认可,按正常商业因素下浮10%进行补偿。

2.老西街常硝渠市场补偿标准

(1)因历史遗留原因,凡是能提供房屋租赁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认定为被征收人。房屋按1250 元/㎡建安成本予以补偿,商业因素基准价为3500-4000 元/㎡。

(2)由于市场需求及经营户变动等因素,不满足补偿方案中营业执照证载经营住所必须与不动产登记地址一致,且在征收通告发布之日前一年依法取得的相关规定,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实属于长期存在商业经营活动的,实际补偿由被征收人出具历年来经营情况说明及相关资料,并由相关当事人共同签字认可,按正常商业因素下浮10%进行补偿。

3.其他路段房屋补偿标准由征收部门根据路段区域情况合理制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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