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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严禁“三烧”污染环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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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0 18:3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8日,从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组办公室获悉,为有效保护环境,防止“三烧”造成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我市决定在市辖区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焚烧树叶、树枝、荒草和垃圾等行为。

临近清明,提倡科学祭祀、环保祭祀、文明祭祀,告别祭祀陋习、倡导文明新风,树立环保意识,做到不污染环境,禁止烧纸钱、焚香、燃放鞭炮。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行为,农业、生态环境、公安、监察、消防、农机、畜牧、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对焚烧农作物秸秆的检查和监督,乡(镇、街道办)、村要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强化管理措施,加强巡逻巡查。凡发生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村,对属地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因禁烧工作不力,发生多处火点,受到上级通报的,追究分管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约谈属地政府主要领导。

严格依法处罚焚烧行为。对擅自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处以500元以上2000以下的罚款;对阻碍、干扰执行禁止焚烧秸秆公务的当事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项规定,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投诉、举报焚烧秸秆污染环境的行为,举报电话:12345。

(祁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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