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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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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31 19: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运城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21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20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情况和2021年工作要点的报告》、《关于2020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关于2020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和2021年增值收益预算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运城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事业单位,设9个部(室),1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203人,其中,在编173人,非在编3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519家,净增单位321家;新开户职工2.81万人,净增职工1.24万人;实缴单位4606家,实缴职工28.98万人,缴存额31.7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49%、4.47%、11.28%。2021年末,缴存总额246.3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81%;缴存余额116.35亿元,同比增长12.1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

  (二)提取:2021年,6.2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9.20亿元,同比增长26.1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0.43%,比上年增加7.12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30.0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3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9107笔34.6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3.96%、60.56%。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34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22万笔179.21亿元,贷款余额94.2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83%、23.99%、32.8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1.04%,比上年末增加12.6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4 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1896笔7.01亿元。  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6.56亿元,异地贷款余额14.73 亿元。

  (四)资金存储: 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4.11亿元。其中,1年(含)以下定期0.33亿元,1年以上定期21.5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2.2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81.04%,比上年末增加12.6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41572.3万元,同比增长17.46%;存款利息 14665.4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6881.01万元,其他25.80万元。

  业务支出 :2021 年,业务支出18720.64万元,同比增长 16.59 %。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17756.04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52.36万元,其他 12.24 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 22851.66万元,同比增长 18.19 %。增值收益率 2.07 %,比上年增加 0.08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1314.8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3735.08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7801.77 万元。

  2021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 3054.2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7765.28 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64368.9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45537.1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2872.49万元,同比增长18.33%。其中,人员经费1628.56万元,公用经费157.19万元,专项经费1086.7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1107.84万元,逾期率1.174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4638.92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9.67%,国有企业占24.79%,城镇集体企业占0.61%,外商投资企业占0.2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0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灵活就业人员占0.55%,其他占0.14%;中、低收入占98.78%,高收入占1.2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50%,国有企业占10.55%,城镇集体企业占0.08%,外商投资企业占0.3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8.7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16%,灵活就业人员占2.62%,其他占1.02%;中、低收入占99%,高收入占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2.0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9.02%,租赁住房占11.6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2.9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08%,其他占1.3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57%,高收入占1.43%。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5.16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5.31 %,比上年末减少1.8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2125.1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2.04%,90-144(含)平方米占83.57%,144平方米以上占 14.39 %。购买新房占 91.81%,购买二手房占7.5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35%(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其他占0.2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1.41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8.5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26.20 %,30岁-40岁(含)占44.47 %,40岁-50岁(含)占22.61 %,50岁以上占 6.72 %;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8.83 %,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11.17 %;中、低收入占97.79%,高收入占2.21%。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53.08%,比上年增加39.6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心调整为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内部机构由内设7个科室、下设16个管理部调整为内设9个部(室)、14个管理部。

  2021年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新增中国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21年7月调整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及比例,缴存基数上限按不超过运城市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要求确定为16329元,缴存基数下限按2019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执行,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

  2.出台《运城市个人自愿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自愿缴存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本辖区户口簿或有效居民身份证明、个人征信报告,到中心业务大厅(管理部)办理开户登记手续并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自愿缴存者使用住房公积金按照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执行。

  3.出台《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提取业务有关规定的通知》(运市住金函〔2021〕9号),规定借款人及配偶申请提取一年还款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两年内逾期连续3次(含)或累计6次(含)以上的不予受理。担保人在借款人贷款满一年、正常缴存且近两年内还款逾期连续3次或累计6次以下,同时符合提取条件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受70%限制。

  4.出台《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确定贷款额度办法的通知》(运市住金函〔2021〕8号),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上限为80万元,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贷款本息合计不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的60%,贷款最长期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在不超过规定年限内原则上应满足借款人提出的年限申请,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

  5.出台《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贷款业务中个人征信报告审核标准的通知》(运市住金函〔2021〕10号),规定借款人办理的各类贷款,在申请本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前两年内逾期贷款本息连续3次(含)或累计6次(含)以上的,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各类贷款(含信用卡)按月归还的,在认定家庭收入时扣除各类贷款的月还款额。助学贷款和已还清的信用卡逾期,不作为贷款征信的参考依据。

  6.出台《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在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后,出资加装电梯的房屋产权所有人及其配偶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7.出台《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清退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运市住金字〔2021〕19号),停收开发商保证金。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8项业务功能模块已全部上线,且运行正常。

  服务网点:共配置16个网点。分别是市政务大厅、13县(市、区)政务大厅及山西铝厂、中条山管理部大厅。

  3.服务设施:16个服务网点均设置综合柜台,并配备了休息座椅、饮水机、书写台和意见箱等服务设施,服务环境整洁美观、秩序良好。

  服务手段:除柜面服务外、中心开设了单位/个人网上大厅、官方微信,手机客户端、自助终端(一体机)、手机短信、服务热线等服务渠道。

  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按照住建部《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上线运行的通知》(建办金函〔2021〕144号),完成了小程序上线的各项工作。目前中心上传至小程序的数据正常、异地接续业务功能正常、线上服务渠道链接跳转正常。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升级业务功能模块,增加网办业务种类。网办业务共拓展8个功能模块:异地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缴存证明、租房提取、偿还省内异地贷款提取、提前还本、提前还清、按月冲还贷款、逾期还款。截至目前,省住建厅要求的21项网办业务已全部上线运行。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1年中心党总支被运城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党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另有两人分别被评为“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对借款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共计10户,其中,结清公积金欠款的4户,达成执行和解的1户,被判刑暂无偿还能力的1户,其余4户正在加大跟进力度和执行强度,争取尽早清收逾期贷款。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当年对有违规行为的3名员工做出警告处分处理,违规行为已纠正。

                                                                                                                                                              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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