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芮城县气象局关于加强防雷安全监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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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0 11:3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芮城县气象局关于加强防雷安全监管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芮城县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确保全县防雷安全领域无重大责任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等规定,现就2022年加强全县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防雷安全监管重点单位

  (一)油库、气库、**库、化学物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民用爆炸物品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文物建筑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二、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一)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油库、气库、**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爆炸和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按照企业自主选择的原则,委托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中介机构定期检测,确保防雷安全;同时,主动配合县气象局对防雷装置安全的监管工作。

  三、职责范围与监管责任

  (一)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报告负责。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单位进行整改。

  (二)县气象局负责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对监管范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安全检查,对违反《防雷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或不按技术规范开展检测的,将依法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相关企业责任。

  (三)县气象局认真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和防雷科普宣传等服务,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四、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

  投诉举报电话:0359—3080886

  投诉举报邮箱:2019050002@qq.com

  山西省芮城县气象局

  2022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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