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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稷山县2022年粮改饲项目申报事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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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3 09: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稷山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关于稷山县2022年粮改饲项目申报事项的公示

全县相关草食畜规模养殖场:

  我县2022年粮改饲项目工作已经启动(资金来源为2021年粮改饲项目结余资金),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中心研究决定,现将我县2022年粮改饲项目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县辖区内有意愿开展全株玉米青贮饲草收贮的奶牛、肉牛、羊规模养殖场(合作社、企业)。

  2、养殖场规模:奶牛年存栏≧100头,肉牛年存栏≧100头,羊年存栏≧500只。

  3、养殖场需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原件、法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养殖场平面布局图、养殖场土地证明、养殖场照片(大门、场舍、青贮窖)、银行开户许可证明、环评报告或环评登记备案表、动物防疫合格证。

  4、青贮窖须为砖砌、石砌、钢筋混泥土结构为主体结构的永久性青贮窖,临时性的土坑不予支持。

  二、申报程序

  1、实行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必须在申报期内如实填写《稷山县2022年粮改饲项目申报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原件、法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养殖场平面布局图、养殖场土地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明、环评报告或环评登记备案表、动物防疫合格证、养殖场照片(大门、场舍、青贮窖)等资料,经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粮改饲领导小组考察审核。

  2、考察审核通过后,县畜牧中心按照“公开公平、择优择强”的原则,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3、结合养殖场粮改饲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其养殖规模、青贮机械配置、青贮窖容积、示范带动作用、工作意愿及经济能力等因素下达项目任务。

  三、申报期限

  2022年8月2日-2022年8月8日,由于粮改饲项目实施期短、季节性强,为保证项目有序推进和任务按时完成,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请务必重视。

  联系人:陈康  黄晓华

  联系电话:0359-5521463

稷山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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