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稷山县人民政府批准,稷山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2 (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该两宗地规划用途为三类工业用地,以“标准地”方式出让。 JTC2022-03地块控制性指标要求:投资强度不低于21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5万元;经济能耗指标:工业增加值能耗符合稷山经开区设立的行业经济能效指标;环境标准:环境控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浓度限值;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地表水水域标准限值;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地下水标准值;环境噪声限值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Ⅱ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危险废物处理率达到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地块现状出让,竞买时须提供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处置的相关资料文件。 JTC2022-07地块控制性指标要求:投资强度不低于21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5万元;经济能耗指标:单位 产品综合能耗≤115kgce/t;环境标准:环境控制指标:单位工业增加值颗粒物排放量≤1.73kg/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硫(SO₂)排放量≤3.29kg/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氮氧化物(NOx)排放量≤6.21kg/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VOCs排放量≤6.90kg/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0kg/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氨氮(NH3-N)排放量=0kg/万元;单位工业增加总磷(TP)排放量=0kg/万元;污染废物处理率达到100%。 | | | | | | | | | | | |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或个人及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28日,到稷山县自然资源局(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28日,到稷山县自然资源局(地点)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12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2年10月28日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稷山县自然资源局;各地块挂牌时间为: JTC2022-03号地块:2022年10月20日8时至2022年10月31日10时; JTC2022-07号地块:2022年10月20日8时至2022年10月31日10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土地用地使用权,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三)本次挂牌出让成交价款不包括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契税,竞得人须到相关部门另行缴纳。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八、保证金的交纳 开户单位:稷山县自然资源保障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县支行 银行账号:04531001040028462 行 号:103181753103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稷山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359-5522209 联 系 人:薛先生、刘先生 稷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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