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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乡镇(街道)“就业服务工作站”的通知 运盐政发〔2022〕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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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8 10:5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落实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体会议关于推动农民务工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农民务工政策和服务落实,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印发的《关于推动农民工就业稳规模、强技能、提质量的实施方案》(晋人社厅发〔2022〕20号),以及省人社厅《关于印发乡(镇、街道)就业服务工作站工作职责和标识牌样式的通知》(晋人社办函〔2022〕15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各乡镇(街道)设立就业服务工作站,并招录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加强党对就业队伍建设的领导,将党建引领贯穿建设就业服务工作站始终,发挥党员工作者的先锋模范作用,将工作站建设成为“稳就业、提技能、强服务”的有力阵地。

  (二)坚持以民为本。进一步践行为民服务的宗旨,加强全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队伍建设,提升基层经办服务能力,优化便民利民服务,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解决群众就业需求,提升服务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坚持整合资源。综合考虑全区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区域特点,积极推动我区就业群体信息调查、统计工作及精准掌握各乡镇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就业创业、业务培训情况,顺利开展就业工作。

  二、建设标准

  (一)硬件设置

  每个就业服务工作站应配置相应的工作场所以及办公用房、桌椅、电脑、打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施。

  (二)制度建设

  就业服务工作站要在区人社局指导下制定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

  (三)人员配备

  按照要求和工作实际,在每个乡镇(街道)设立1个就业服务工作站,每个服务站需配置3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我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就业能力和就业要求;

  2、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吃苦耐劳,爱岗敬业,自愿从事基层服务工作;

  3、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用人单位分配;

  4、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符合招录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四)统一标识

  在乡镇(街道)就业服务工作站办公场地显著位置场地统一悬挂标识牌(如:运城市盐湖区XX就业服务工作站)。

  三、工作职责

  1、开展就业服务、创业扶持、就业培训、劳务输出等就业创业方面的政策法规宣传和咨询工作。

  2、征集辖区内劳动者就业需求,发布就业培训、劳务输出等信息。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组织实施就业培训和输出等工作。

  3、对辖区内的就业援助对象开展摸底调查和跟踪服务,配合做好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帮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地调查和资料初审工作。

  4、组织辖区内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参加培训、创业交流等活动,协助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贷前审查、贷后监督等相关工作。

  5、承担其他就业工作。

  四、监督管理

  就业服务工作站设在各乡镇(街道),由区人社局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并接受所在乡镇(街道)的日常管理。招录的工作人员按照《盐湖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本文件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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