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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设施蔬菜发展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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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0 11:0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推动我市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等资金使用计划和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发【2023】22号)文件精神,2023年,我市拟实施设施蔬菜发展项目,建设设施蔬菜大棚,项目主体原则上从项目储备库选择,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项目实施要求:1、项目实施主体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社、农业公司、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家庭农场等;2、设施蔬菜大棚建设(室内)面积要求大于10亩;3、日光温室为冬季可以正常生产蔬菜(食用菌)的温室、连栋温室和覆被式全钢架大棚、食用菌菇房(棚)等;4、塑料棚标准为春秋季生产蔬菜(食用菌)、跨度8米以上的全钢架结构大棚或连栋大棚等设施。

  补助标准:项目为先建后补,日光温室每亩补助3万元,塑料大棚每亩补助8000元。

  项目要求加强资金监管,严禁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无事故。项目申报日期自2023年6月20日至6月30日。联系人:永济市农业农村局荆晓霞,电话:0359-8022217。

  

永济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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