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水可以作为离婚的条件吗? 没有。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 1.重婚或与其他人同居 这种情况实际上包括重婚和配偶与他人同居。 (1)婚姻关系中一方的重婚不仅违反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原则,而且违反刑法,应受处罚。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提出离婚法院应该决定离婚。 (2)配偶一方与另一方同居意味着配偶一方的妻子(或丈夫)仍在外面“包二奶”、“支持情人”或“支持小三”。这违反了夫妻双方的贞操义务。无论过错方还是无过错方提出离婚,都证明婚姻关系难以维系。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决定离婚。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家庭暴力是指通过殴打和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折磨和破坏。虐待是指破坏或折磨家庭成员身体或精神的行为或不行为。遗弃是指有义务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并有能力履行义务的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抚养、赡养或者扶养义务的行为。上述情况的出现使丈夫和妻子难以正常生活在一起,并严重损害了婚姻和家庭关系的基础。因此,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对本案作出离婚判决。 3.有赌、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赌、毒和其他恶习消耗了大量家庭财产,对身心健康有害。有恶习的人往往对它们上瘾,无法履行他们应尽的家庭义务。法律规定,如果一方有这种不良习惯,并拒绝改变,人民法院应作出离婚判决。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如果一对夫妇因感情不和而长期分居,他们之间很难履行相关义务。夫妻之间的关系因此接近于名存实亡。因此,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应起诉,人民法院应作出离婚判决。 5.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形 上述四条规定并没有完全概括夫妻关系破裂的所有原因。因此,婚姻法规定这一条款作为补充。 因此,工资问题不能作为离婚的条件。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有: (a)工资和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置共同拥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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