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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人民法院法官 进企业释法 消赔偿隔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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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 09:2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在河津市一家企业,通过河津市人民法院法官上门释法,消除了该企业与一员工的隔阂。

当天,河津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清涧法庭法官来到该市清涧街道的一家企业开展联企服务,在座谈中了解到企业的一名职工在运输货物过程中受伤,该职工与公司在赔偿事项上难以达成一致。随后,法官立即对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进行释法并提出解决方案:企业与员工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且该员工是在工作中受伤,在员工交纳了工伤保险同时车辆又投保了司机责任险的情况下,企业一方面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工伤以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对员工进行赔偿;另一方面也可以根据投保的司机责任险,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这两种保险并不冲突,员工在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后,仍然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听完法官的一番释法后,企业负责人激动地说:“法院的服务来得太及时了,这样员工既能获得足额赔偿,我们与员工之间的隔阂也得到了消除,这为我们企业解除了后顾之忧。”

(记者 李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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